问:
没有交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答:
没有交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之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物业费用。但是如果购房人已经获取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视为已经交房,此时可以开始收取物业费用。所以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是否已经划转给购房人。
2. 物业费用是用于支付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购房人也无法使用相关物业服务,所以开发商要收取物业费用也不太合理。但是如果只是房屋未完全交付,但购房人已经可以使用部分物业服务,则可以商定交付部分物业费用。
3. 销售合同中也有约定。有的合同会规定在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之前,不收取物业费;有的合同会规定可以在房屋即将交付使用或已经基本可使用时开始收取全部或部分物业费;也有的合同无明确约定,需要按照前两点来判断。
4. 双方也可以另行协商。如果开发商需要收取物业费以维持后续开发的资金周转,而购房人也理解开发商的难处,双方可以协商在一定条件下先收取部分物业费,比如在预计半年内可以交房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半年的物业费等。
所以,总的来说,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划转,而购房人也至少可以部分使用物业服务,则可以考虑收取物业费;如果房屋所有权尚未划转,购房人也无法使用任何物业服务,则开发商一般不应收取物业费,除非双方另有协商。但最终还是需要参考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