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公安局局长属于省管吗

答:
县公安局局长的管理归属比较复杂:
1. 从行政级别上看,县公安局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行政级别属于县级。所以从 эт角度看,县公安局局长的任免权应属于县政府。
2. 但是,公安工作又是省政府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所以,省公安厅对县公安局及其局长也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指挥权。例如,县公安局局长的任命,省公安厅通常有推荐权和复核权,需要由省厅上报省政府任命。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组织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实行权责一致的原则。县公安局作为省公安厅的派出机构,省公安厅对其有领导权和监督权。所以,事实上,县公安局局长要接受省公安厅的领导。
4. 综上,可以说县公安局局长属于“省管县任”的体制,既要接受县政府的行政管理,也要接受省公安厅的专业 guidance。该局长人事关系比较复杂,任命权主要在省政府,但考绩和薪酬主要由县政府决定。这是我国公安体制比较独特的安排。
所以,总的来说,县公安局局长更加倾向于“省管”,但也受到一定的县级管理。权责和归属比较复杂,既有县级特征,也有省级特征,这就是我国公安管理体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