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

答:
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需开具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1. 购买二手车发票。纳税人购买二手车时,应向卖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上应注明“二手车”字样,作为进项发票。如果当时没有取得发票,后续在销售该车时无法开具正常销项发票进行抵扣,只能全部承担销项税负。
2. 开具销项增值税发票。销售二手车时,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应选择“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内容要注明“二手车”字样,并注明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3. 进行发票抵扣。如果有购买该二手车的进项发票,可以在销售该车开具的销项发票上进行抵扣,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抵扣比例按照车辆购买日期距销售日期的天数计算,每满一年抵扣比例为10%。没有进项发票的,不能进行抵扣。
4. 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将销售二手车所开具的发票销项额和抵扣额录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算出应纳增值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5. 留存发票备查。开具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要按照规定留存,以便税务机关查验。
所以,总而言之,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需按照上述步骤开具合规销项发票,进行相应的抵扣,申报缴纳税款,和留存单证备查,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购买二手车时要索取进项发票,以确保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