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1. 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欠税的。这里指纳税人未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纳税人应纳税额进行核定。
2. 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数据不足以反映其应纳税额的真实情况的。这里指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数据如收入、成本、费用等不实,不足以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定。
3. 纳税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有关资料难以核实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拒绝提供账簿、证据等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难以证实其真实性,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其他已有资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
4. 其他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也可以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核定。
综上,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申报数据不实、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其他难以确定应税情况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应税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定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实现税收征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