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正确?
答:
@这句话的说法不完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 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有一名自然人。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自然人股东,可以同时成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型的公司。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再设立其他公司。
3. 但是,同一自然人不可以同时担任两家或两家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同一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4. 如果自然人股东要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 让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己,而是其他自然人股东。自己只成为普通股东。
2) 将已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其他类型的公司,如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然后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3) 将已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再新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所以,总结来说,自然人股东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仍然可以再设立其他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一自然人只能担任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要成立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让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转让已有公司股权等方式。
我 hope这能够澄清这个说法,并说明自然人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在下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