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增值税发票超过90天还有用吗?

答:
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超过90天的话,原则上不再具有税收抵扣作用。但也有些例外情况:
1. 如果货物或劳务对应的增值税尚未在90天内支付完毕,那么发票仍具有税收抵扣效力,直到货款或者劳务费用支付完毕当月结转为止。
2. 若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发票有效期,纳税人须在发票过期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批准后,发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6个月。
3. 跨期开具的发票,如发票开具日期为12月,而货物和劳务全额付款发生在次年1月,则该发票具有税收抵扣效力,有效期顺延至支付完成当月。
4. 纳税人可以在发票过期后3个月内(发票有效期3个月,加上延期3个月)向税务机关补办发票。补办后的发票(注明补办字样)具有与原发票相同的抵扣效力。
所以,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后超过90天,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几种情况。如果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况,超过90天的增值税发票将无法再用于税收抵扣,不具有税收证明作用。
对发票有效期管理,建议企业定期检查开具与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对即将过期的发票及时办理延期或者补办手续,以免丢失税收抵扣资格。也要主动向供应商催促,尽快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