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想请教一下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答: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其界限如下:
1.  crime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罪的crime对象是人,即斗殴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人的身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crime对象是社会秩序,即破坏社会稳定,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2.  行为方式不同。聚众斗殴罪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往往伴有暴力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方式更广,包括喧哗、滋扰、破坏公物等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
3.  后果不同。聚众斗殴罪的后果是对人身造成伤害,后果更严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后果是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后果相对轻微。
4.  主观故意不同。聚众斗殴罪 Requires直接故意,即明知会造成伤害后果而实施斗殴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观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明知该行为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即可。
所以,总体来说,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分关键在于crime对象、行为方式及后果的不同,聚众斗殴罪后果更严重,行为更加恶性,主观故意也更为直接。但两者都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都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