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2008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范围是指广义的外汇,它包括( )。
答:
200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外汇范围属于广义外汇,它包括:
1. 外币现钞和银行存款。包括各种外国货币的现金以及个人和企业在国外银行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2. 外币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企业和个人可以在境内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外币存款账户中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3. 外国债券和外币借记卡余额。企业和个人持有的各类外国企业和政府债券,以及外币借记卡的余额等。
4. 外国货币票据。如旅行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外国货币的各类票据。
5. 外国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类外国证券。
6. 以外币为结算条件的进出口应收应付款项。企业进行对外贸易时,以外币为结算条件的进口应付款和出口应收款等。
7. 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外汇资金。包括银行间拆借的外汇资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为银行优化外汇资产配置而推出的外汇掉期工具等。
8. 企业的外汇套期资金。企业进行外汇风险规避操作根据外汇套期合约产生的资产等。
9. 其他以外币计价或与外币挂钩的金融工具。如外币期货、外汇选择权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与外币挂钩的各类金融衍生品等。
所以,广义外汇主要包括各类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外国证券、外国债券等多个方面。这就构成了我国外汇管制的全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