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是否免税
答:
关于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是否免税,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增值税零税率货物的销售,纳税人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免税。纳税人在销售零税率货物时,虽然不需要支付增值税,但是还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纳税义务,比如开具增值税发票、记录销售额、填报相关申报表等。
2.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由于不需要支付增值税,所以也不会产生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但是如果纳税人除销售零税率货物外,还销售其他应税货物,那么在计算销售额时,不应将销售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在内。
3. 虽然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免征增值税,但是如果购买零税率货物的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货物,那么在销售应税货物时,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税负,会影响其税负成本。因此一般来说,零税率货物更适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或出口货物。
4.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属于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属于完全免税,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在销售其他应税货物时,不应将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在销售总额内。购买零税率货物的企业使用后不利于抵扣进项税额,会增加税负成本。
所以,可以说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属于“免征增值税”而不是“免税”。这是一个税收上的概念区分,希望能够澄清您的疑问。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的税务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