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廖立勇处理结果

答:
廖立勇案的处理结果如下:
1. 廖立勇被判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为廖立勇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属受贿罪。但是考虑到廖立勇具有自首、退赃等减刑情节,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判处较轻的有期徒刑刑罚。
2. 廖立勇被开除公职。作为公务员从事贪污贿赂行为,严重损害干部队伍形象,所以被依法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3. 廖立勇的赃款及价值财物被全部追缴。廖立勇受贿所得的财物被认定为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经查实廖立勇受贿700多万元,有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这些财物都被追缴没收。
4. 廖立勇交纳罚金147.2万元。此项罚金主要是针对廖立勇的职务犯罪行为所交纳,以示对违反职务的惩戒。金额主要根据廖立勇的犯罪情节等综合判断确定。
5. 廖立勇被禁止从事公务员工作5年。这是对廖立勇未来重新从政的限制,目的是对其在从政过程中的渎职行为进行惩戒,同时也提醒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相同渎职行为。
所以,总的来说,对廖立勇此案的处理结果主要是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通过判刑和罚金严惩其渎职受贿的犯罪行为,通过开除公职和禁止从政惩戒其职务犯罪,并通过追缴犯罪所得剥夺其非法财产,以示警示。这也符合我国对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惩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