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吗

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也享有某定程度的隐私权。具体来说:
1. 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对自己的通讯自由和通信内容保密。除非取得对方同意,否则不得监听对方的电话、读取对方的信件等。这属于夫妻之间的隐私权范围。
2. 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个人信息也属于隐私范畴,不应该被对方随意干涉或公开传播。例如,一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期等私密信息就属于个人隐私,需要获得本人同意才能向他人透露。
3. 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状况等也属于一定范围的个人隐私。一方不得随意查阅或处分对方的个人账户、投资证券等,这涉及到财产权的保护。
4. 但是,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之间的隐私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的某些行为严重影响家庭和谐或对方合法权益,另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侵犯对方隐私。这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虽然民法典确立了公民的隐私权原则,但是在夫妻关系中,隐私权的界定需要在共同生活与个人自主之间保持平衡。除非必要,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以维护美满的婚姻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不能一味强调个人权利而忽略伴侣和家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