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对公转账能开专票吗?
答:
对公转账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来判断:
1. 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公账户之间的转账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转账原则上不能开票。
2. 但是,如果转账行为属于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购买者支付的转账款在实质上构成对价的一部分,这个时候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A企业向B企业购买货物,支付货款时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这个时候A企业仍然可以向B企业开具购货专用发票。
3. 如果Turnover类型选择了“其他”,这种情况下对公转账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这种票据属于型广目漏,无法判断转账行为的实质,所以被认可可以开票。
4.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对公转账还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收据等其他票据。这些票据可以证明转账行为,但不具有进项税额抵扣作用。
5. 如果存在疑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咨询,获取正式的开具发票确认函,以免产生税务风险。
总之,对公转账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取决于转账行为的实质以及票据的类型。一般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对公转账原则上不能开具,但也有例外情况。而对其他票据如普通发票、收据等则可以开具。建议企业如有疑问,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以确保合法合规开票。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理解对公转账开票规则,如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