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江阴养老保险政策哪年开始的
答:
江阴市养老保险政策始于1997年。1997年10月,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江阴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1998年1月1日正式开始了在江阴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征缴和社会保障工作。
江阴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参保范围:江阴市所有使用聘用劳动力的单位和个人。
2. 缴费基数和费率: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3. 退休条件: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连续缴费达到15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连续缴费年限为15年。
4. 养老金标准:职工退休时企业离退休金待遇的60%-80%之间,每年递增3%-5%进行调整。
5. 退休手续: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后,填写退休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报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退休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江阴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通过提高保险覆盖面,增加缴费基数,控制支出等方式,使江阴的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备。所以,可以说江阴的养老保险政策始于1997年,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并且一直在跟着时代的步伐不断发展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