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

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复议的申请文件。投诉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决定提出的不满或异议。两者有以下区别:
1. 对象不同:行政复议对象是行政行为,投诉对象是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处罚等,行为则泛指各种举动或言语等。
2. 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目的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投诉目的在处理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
3. 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投诉依据公务员法等的规定。
4. 处理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复议,投诉由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申诉受理机构负责处理。
5. 结果不同:行政复议可能撤销、维持、变更原行政行为,投诉可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采取其他措施。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及其文号、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的理由等。投诉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投诉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的证据等。两者在申请或报告内容上也有一定差别。
综上,行政复议和投诉虽然都是公民对行政机关表达不满的方式,但在对象、目的、依据、处理程序等方面有较大区分。在实际申请或举报时,要正确区分二者,选择适当的方式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