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开庭结束,书记员拿来单要签字,应注意什么?

答:
离婚开庭结束后,法院书记员会拿来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单据让双方签字。这是离婚案件的最后步骤,涉及双方的重大权益,所以签字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离婚判决书全文,确保判决内容与开庭过程一致,没有遗漏或错误。特别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安排是否清晰、准确。如果有疑问必须提出,不能盲目签字。
2. 确认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这会决定各项安排的执行时间。通常法院会在当日或第二日判决书上注明生效日期,建议写明具体日期而不是“立即生效”。
3. 确认法院是否发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相关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作为执行依据非常重要。如果法院未同时发出,要求法院开具相关证明。
4. 离婚后日常生活与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夫妻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判决书未明确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相关协议,作为执行依据。
5. 签字后,法院会给双方各执一份完全相同的离婚判决书。妥善保管判决书,这是证明双方已离婚及相关安排的法律文件。
6. 离婚判决生效后,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机关(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否则日后可能产生其他问题。
7. 如对离婚判决存在异议,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离婚判决不生效。
所以,在签字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离婚判决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today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问题。如果有疑问,一定要向法院书记员或承办法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