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

答: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以下几类场所或设施:
1. 高火设施:如熔炼炉、锅炉房、烧烤炉等高温高火设备或设施。这些高火设备极易引发火灾,与车间或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相遇会导致严重后果,所以严禁设置。
2. 明火场所:如吧台、烟酒贩卖点等储藏或使用明火的场所。这些场所内会有大量易燃液体和气体,一旦泄漏或着火会使火势迅速蔓延,十分危险,所以也不得设置。
3. 电力设备:如高压配电室、电梯机房等集中安装大功率电力设备的场所。这些设备运转时会产生高温和电磁场,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在车间或仓库内设置会大大增加安全隐患,所以应避免设置。 
4. 气体场所:如氧气压缩机房、液化气存储间等产生、储存可燃气体的场所。这些气体十分危险,当其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极易引爆,与车间或仓库内易燃物品混存会极大增加爆炸风险,所以也不应设置。
5. 通风系统:车间或仓库的通风排风系统直接连接其他用途区通风系统会导致火灾或爆炸在两个区域之间传播,所以其通风系统应相互独立,不得直接相连。
综上,高火设施、明火场所、电力设备、气体场所以及相互直接相连的通风系统是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严禁设置的项目。它们很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与车间或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相遇会导致严重后果,应严禁设置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