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答:
在中国的行政机构中,立法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虽然负责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不具有立法权。
具体来说: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行使立法权。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两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可以制定和修改部分法律。
3. 国务院作为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和宪法的最高行政机关,没有立法权,但有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权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国务院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
4. 各部委、省级政府、地方政府等更不具有立法权,只能制定规章制度等行政规范文件,但这些文件效力更低,完全不能超越法律和行政法规。
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在中国的行政机构中,真正拥有立法权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他机关包括国务院只有在法定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不能行使立法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与之相抵触。
总之,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在中国只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而不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国务院等行政机关只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而非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