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在何时确立的?

答: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颁布时确立的。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确定了我国政治体制框架和国家机构,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和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为统治党,具有领导地位,并通过多种形式行使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进行领导和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渠道。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政府及其部门则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
这个政治结构确保党和人民的意志得到贯彻,保证人民民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形成过程。
所以,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的颁布时确立的,其核心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