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县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予以刑事拘留

答:
某县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实施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赵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需要具有诈骗罪的法定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无权实施刑拘。
2. 公安机关对赵某的嫌疑必须建立在理由和证据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表明赵某涉嫌有罪,仅凭主观猜测而实施刑拘,这违反了刑拘的法定条件。
3. 刑拘赵某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拘需要相应级别的公安机关批准。
4. 刑拘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般不超过30日。公安机关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否则应当立即取消刑拘,释放赵某。
5. 刑拘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包括填写刑事拘留书、在24小时内通知赵某的家属、询问赵某的陈述并作成笔录等。如果程序不法, igual目标刑拘效力。
6. 赵某被刑拘后,其基本权利仍受法律保障。公安机关需要保障赵某的休息和睡眠权、饮食和生活必需品权、会见律师权等。
综上,公安机关对赵某实施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和程序,遵循立案查证规则,保障赵某的基本权益。否则,刑拘效力可受到质疑,赵某可申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