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重大市场风险报告为定期报告,根据各层级管理要求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是否正确?

答:
关于重大市场风险报告是否为定期报告及报告对象,这点存在一定争议,具体如下:
1. 重大市场风险报告是否定期报告,这点看法不统一。一般来说,重大市场风险属于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就需要及时报告,所以不像财务报告那样按季度或年度定期报告。但是,作为内控机制的一部分,重大市场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报告也应有一定计划和频次,不能完全属于突发性事件,所以也可认为属于一定意义上的定期报告。
2. 重大市场风险报告的对象主要是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这点可以认同。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需要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重大市场风险,以决定应对措施和调整战略。而下属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基于报告研究市场风险对策,并提出改进措施。
3. 除上述主要报告对象外,重大市场风险报告也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需要按要求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此外,公司可根据需要,也将市场风险报告的部分内容适当向投资人披露,以保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综上,重大市场风险报告可认为属于一定意义上的定期报告机制,其主要报告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同时,必要时也需要报告监管部门和向投资人适当披露。报告的目的是让公司决策层全面了解市场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报告的计划和频次应有一定要求,但也需要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时调整。所以,上述说法仅仅强调报告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还不够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