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出现的原因包括( )。A.工程风险过大B.是通用合同条件的要求

答:
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
1. 工程风险过大:某些工程项目由于技术复杂性大、投资额高、工期长等原因,存在较大的风险,这就要求合同中增加更加详尽和严格的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摊风险,这些详尽的条款就形成了专用合同条件。
2. 通用合同条件的要求: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通用合同条件可以最大限度地适用于多种合同而不必专门起草合同。但是由于某些合同具有专殊性,所以通用合同条件中原有的条款无法完全照搬,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的特征增加或修改某些条款,这些增加或修改的条款也构成专用合同条件。
3. 法规要求:某些法律法规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必须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专用条款,否则合同无效或无法执行。这些由法规直接要求插入的专用条款也属于专用合同条件的一部分。
4. 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和协商,在合同中增加一定的专用条款以补充通用合同条件,这也是构成专用合同条件的原因之一。
所以,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工程风险过大、是通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法规要求和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等四个方面。专用合同条件的设置可以更好地适应合同的特点,分配风险,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有助于提高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
总而言之,专用合同条件的设置都有其合理的原因,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专用合同条件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