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政府的作用主要应该体现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上,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真正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答:
政府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中应起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应推动和扶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将其纳入法律规范。通过相关立法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为其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2. 政府应规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程序公开、公正和民主。如规定选举公告期、候选人提名程序、投票方式等,防止少数人把持业主委员会。
3. 政府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其运作过程民主和透明。如要求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4. 政府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关培训,解决业主委员会运作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业主委员会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5. 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保证其在小区开发和移交过程中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如严格执行销售合同,确保开发商如实提供小区相关信息,并将小区完好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只有政府发挥好上述作用,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表机构,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所以,政府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