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多少天

答: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的经济补偿一般会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补偿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署后15日内,对未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或其他技术成果进行合理补偿。具体天数根据项目的复杂性而定,一般在15-30天左右。如果超过30天,未中标人有权提出催告,要求招标人尽快履行补偿义务。
2. 补偿方式:补偿一般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也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还可采取授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等方式,这需要在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保证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3. 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应当根据用户提供技术方案的技术 complexity、知识产权价值以及其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按照研发成本加成一定比例计算,也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按照资产评估确定价格。具体额度谈判结果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4. 知识产权:如果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或其他技术成果涉及到知识产权,招标人在使用该技术成果时,应当取得未中标人的知识产权许可,并在补偿中体现相关费用。未中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应因中标结果而被剥夺。
所以综上,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的期限一般在15-30天左右,方式和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谈判确定,但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能够合理地补偿未中标人的投入和创新成果。同时应当尊重和维护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