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部队财务产生的利息应按非税收入上缴非税吗

答:
部队财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的范围,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但是,鉴于部队财务资金的特殊性,其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完全按非税收入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2. 根据《军队财务条例》,部队财务资金和其产生的收入属于军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维持部队运转和满足部队需求。所以,部队财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原则上首先应用于部队自身需要,不宜全部上缴国库。
3. 参考各地实践,目前许多地方对部队财务利息收入的处理方式是:按一定比例(如50%或70%)上缴国库作为非税收入,余额留作部队自用经费。这种做法既满足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也保障了部队财务资金的特殊用途。
4. 总的来说,部队财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待遇应当区别对待。一定比例上缴国库作为非税收入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其余部分应留给部队自用,以维持军队运转。但具体的上缴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达到既上又留的目的。这需要各地区政府与军区财务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