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下符合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答:
以下符合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1.征收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和受污染物排放影响的产品,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二是会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如含汞之电池等。
2.税基和税率。环境保护税的税基是按污染物排放量或产品的销售量等来确定的,税率则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对排放较多或危害较大的污染物征收较高的税率。
3.征收环节。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环节应当尽量贴近污染物实际排放和产品实际销售的环节,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在污染物排放环节征收;对会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在第一销售环节征收。
4.减免政策。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免税可以促进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技术。
5.税收征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依法填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环境保护税额,并如期缴纳。税务机关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实行核定征收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综上,上述1-5项内容均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税基税率、征收环节、减免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共同构成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制度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