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规有

答: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规主要有:
1.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这些法律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有较高的权威性。
2. 立法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某一具体问题作出的立法决定,它具有法律的作用和效力,如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立法决定等。
3.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对全国有效的行政管理规则,如各种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等。这些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4.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食品药品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也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5.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对全国司法机关和人民法院具有指导作用,如《关于劳动纠纷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等。
6. 决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属于宣示性文件,表示人大对某个问题的立场和主张,如《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等。决议不具备法规的法律效力,但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指导作用。
所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规主要包括法律、立法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决议等。这些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