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交运发2021 35号文件 涉及到承压罐体吗?

答:
2021年第35号文件《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该文件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卸等各个环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到“承压罐体”,但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重要设备,承压罐体也会间接受到该文件的影响。
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选址、项目设计等阶段,需要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这其中就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储存容量、排放控制等进行评价。而作为主要的储存设备,承压罐体的设置和管理也会成为环境影评价的内容之一。
该文件还提到,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加强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治理,防止污染扩散。这也意味着承压罐体及相关管线设施的设置应达到一定的密闭和防漏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以防止危险化学品外泄。
此外,该文件要求加强对环境影响监测,定期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与监督,这也会对使用承压罐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出相应的环境监测要求,如对罐体及管线等进行定期检测,监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情况。
综上,虽然2021年第35号文件并未直接指明“承压罐体”,但文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对使用承压罐体的企业来说也是需要遵守和落实的。这会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对承压罐体的管理,提高安全防护和污染治理标准,更好的控制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