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黄娟案怎么判的
答:
黄娟案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起命案,肇事者是时年20岁的黄娟,受害者是其同学兼前男友阮进才。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案件背景:黄娟与阮进才有过短暂的恋爱关系,分手后阮进才多次骚扰和威胁黄娟,使黄娟生活在恐惧之中。此前黄娟曾报警求助但警方没有管辖。
2. 案件过程:2002年11月24日,黄娟与同学聚会喝酒。阮进才突然出现,要求黄娟离开同学独自与他相处。黄娟拒绝后,阮进才当众辱骂并动手殴打黄娟。黄娟酒后情绪激动,持刀反击,导致阮进才死亡。
3. 审判过程:此案引发社会讨论,关于是否应认定黄娟的防卫过当或应减轻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认定黄娟构成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审改判12年。最高法发回重审,认定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黄娟于2007年出狱。
4. 社会影响:此案的审判结果和刑期变化引发社会讨论,关于妇女保护和防卫权利的讨论,关于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司法的公平性等话题的讨论。此案成为中国司法过程中性别平等和权利保护的重要案例。
所以,黄娟案的审判历经反复,最终以防卫过当定性,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个结果和刑期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关注以及法律逐步进步。这个案件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