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法调动可以直接从检察官任命法官吗

答:
在我国,检察官不能直接任命法官。法官的产生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具体来说:
1. 法官的选拔必须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基础上进行。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才有机会成为法官。这保证了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2. 法官的任命权属于人大。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管理监督司法工作,任免法官。所以,法官的任命必须由人大任命,不能由检察机关直接任命。
3. 法官的任命程序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法官任命委员会由代表广大人民的人大代表组成,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法官候选人进行竞聘推荐和表决,确保任命程序的公正性。
4. 法官在任职后也接受人大的管理监督。人大可以对法官的判决和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且有权根据情况罢免法官。
所以,总的来说,检察机关不具有直接任命法官的职权。法官的产生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拔任用程序,由人大任命,并在任职后接受人大的监督,以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察机关只能在此框架内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过分干预法官的产生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