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区别

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性质和功能上有以下主要区别:
1. 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2. 组织形式不同。股东会采取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股东大会采取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由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组成。
3. 召开程序不同。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比较简单,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代表的选举、会议通知、提案审核等等。
4. 议事程序不同。股东会的议事程序比较灵活,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比较严格,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会议登记、提案审议、表决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5. 投票方式不同。股东会的投票方式比较简单,可以采取举手表决,股东大会需采取书面ballot表决,并对表决结果进行点票和记载。
6. 权限范围不同。股东会的权限较广,可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的权限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较大限制,不可以随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其决议也需经信托机构审核。
所以,总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性质、组织形式、召开程序、议事程序、投票方式以及权限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相比而言遵循更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规则。两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