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基金的成立、运作涉及到的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等产生的运作上的风险是( )。

答:
基金的成立和运作涉及多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投资人等。这其中,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基金运作起着关键性作用,但也产生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基金托管人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登记、保管和结算。如果托管人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会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另外,如果托管人监督不力,也可能造成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操作。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风险。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果其投资策略或监督控制存在问题,很可能造成基金业绩不佳或损失。严重时还可能危及基金资产安全。此外,管理人自身经营风险也会对基金产生影响。
再次是会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基金会计核算和审计,如果其工作疏漏或舞弊,会导致基金财务报表不实,加大基金运作的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风险还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风险、投资人异动风险等。总的来说,基金运作面临的风险主要在于各方主体自身存在的经营与管理风险,这些风险的影响和传导最终会体现在基金运作与投资人利益上。
所以,基金成立时选择称职的各方主体,加强风险管控与监督,定期评估各方主体的运作与服务质量,是降低基金运作风险的关键所在。只有各机构本身运转稳定,基金运作才能保证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