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答:
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出资人职责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
这意味着,对这些重要的央企,国务院作为出资人,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包括:
1. 指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这些央企关系国计民生,国务院需要按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需要,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
2. 指定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选。这是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键,需要把握企业发展方向。
3. 监督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评价经营业绩。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运营数据,评估经营效益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要求。
4. 分配利润,决定投资项目和资本运作。对企业的利润分配、重大资本支出进行审批,保证符合国家利益。
5. 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发展规划。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6. 其他股东职权。包括聘任和解聘审计机构,修改企业章程等。
所以,可以说国务院作为这些央企的出资人,实质是在为国家利益行使所有权,对企业进行宏观介入和微观管理,以保障这些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战略。这是“国进民退”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