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答: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原决定的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局会重新审核争议事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不服税务局的决定,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2. 申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撤销、变更或确认相关决定。行政诉讼可以同时提出暂停执行异议决定的申请,要求法院责令税务机关暂停执行争议决定。
3. 申请税务解纷: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解纷申请,要求税务机关组织解纷机构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化解纠纷。税务解纷不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
4. 申请行政预审:在税务机关作出税款征收决定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预审申请,要求法院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征税决定进行审查,并责令税务机关暂停相关征税程序。
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以采取申请税收仲裁以及向政府监察部门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总之,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保障纳税人有多种救济途径解决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具体采取哪种措施,需要根据争议性质和个案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