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生态环境利益设置核心的法律原则

答:
为保护生态环境,核心的法律原则应包括:
1.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兼顾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过快经济发展。重视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 预防原则:在生态环境领域,预防胜于治理。要在实施发展计划和政策前,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 因地制宜原则:考虑不同地区环境资源禀赋和保护需求的差异,制定灵活的环境政策和措施。不搞“一刀切”。
4.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应增加公众参与,公众有权了解环境信息并参与相关决策。政府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5. 损害担责原则:应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
6. 生态补偿原则:在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时,应对可能遭受的生态和环境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维护生态平衡。
7. 环保优先原则:在环境与发展之间,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资源具有脆弱性,一旦遭到破坏难以恢复。
这些原则的实施,需要政府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同时,也需要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