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中国证监会。( )

答: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以下要点将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中国证监会:
1. 交易所接到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信息完整、准确。检查客户是否有未平仓头寸或其他尚未结清的交易,是否存在异议或纠纷。只有在确保客户账户处于正常非交易状态的情况下,才应批准注销申请。
2. 交易所应建立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的受理、审核、批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并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操作记录和追踪。注销申请批准后,应当及时将客户在交易系统中的信息作废,并作为档案保存。
3. 交易所应当在注销申请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结果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电子化系统反馈中国证监会。反馈信息应包括:客户信息、交易编码、注销理由等内容。
4. 如交易所收到客户注销申请后,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或无法批准注销,应书面通知期货公司,说明无法注销的具体原因,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电子化系统中作相应记录。期货公司应进一步调查清理客户账户,然后再提交注销申请。
5. 交易所应定期对客户交易编码注销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检查中提供相关数据和支持。
综上,期货交易所应建立严格的客户交易编码注销制度和流程,及时将注销结果反馈监管部门,以防范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