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被公司辞退,没有给工资明细,可以不给卡号?
答:
公司辞退员工时,应该向员工提供最后的工资结算明细,且支付最后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工资明细就直接停发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明细和支付最后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方式为:1现金支付;2银行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3电子支付。所以,公司需要给出有效的工资支付账户,让员工收取应得的工资。如果公司就是不提供任何工资支付账户和方式,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提供工资结算明细和支付方式。如果公司仍然不响应,这就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行为。
2.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针对公司采取相关处罚,责令其提供工资结算明细和支付工资。如果仍不支付,则会受到更高额的罚款处罚。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支付工资和违法赔偿金。法院会依法判决公司提供工资结算明细,支付应得工资和额外赔偿。公司在法律面前必须执行。
4. 如公司拖欠时间过长导致员工生活困难,则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公司的追偿,政府会代为追回,让员工尽快拿回应得的工资。
所以,作为员工,如果遇到公司无理辞退且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定不要轻易妥协。要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讨应得的工资。只有让公司明白违法的代价,才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