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刑法》,下列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是( )。 (多选题)A、以盗窃、贿赂?

答:
根据《刑法》,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有:
A、以盗窃、贿赂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刑法》第219条规定:“以盗窃、贿赂、威胁、与他人串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以盗窃、贿赂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B、电子入侵获取商业秘密数据。
《刑法》第285条规定:“未经许可,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获取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商业秘密数据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电子入侵获取商业秘密数据的行为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C、公司内鬼或离职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虽然《刑法》没有直接将公司内鬼或离职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归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如果其泄露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仍有可能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D、合理逆向解析获取商业秘密。
合理的逆向工程行为为获取商业秘密的正当手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明确排除了这种情况。
所以,A、B和可能的C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而D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