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夫妻之间离婚期间,请求法院冻结其夫妻名下资金流动怎样写
答:
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冻结,以防止资金流失或资产转移。夫妻在起诉状、申请书中可以这样写:
一、夫妻双方自20XX年X月X日起事实性分居,现已分居超过2年,感情破裂,夫妻关系难以维持,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防止资金流动或资产转移,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双方名下的存款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在XX银行XX支行的存折号为X的存款账户,有期限存款XX,定期存单XX等。冻结期限为6个月,直至离婚诉讼有最终结果之日止。
2. 对双方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登记,包括位于XX city XX区XX路XX号的房产及车位。查封标的为上述房屋及车位。查封期限同上。
3. 禁止任何一方转让、转移名下股权或其他投资等资产。资产范围同上财产清单。禁止期限同上。
4.......(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其他冻结措施)
三、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00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请予支持。诉讼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这样详细说明冻结 freeze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申请冻结的期限,并引用法律条文作为据理由,法院通常会同意支持夫妻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可以更加保护双方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