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律师你好,嫌疑人涉嫌诽谤,但已被公安局拘留十天,也可以刑事自诉追究真正的刑事责任?

答:
律师您好,
对于嫌疑人涉嫌诽谤一案,虽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和处罚,但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刑事罪名,应由法院判决。虽然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相应职权,可以作出短期行政拘留等处罚。但行政处罚并不决定刑事责任,不影响受害人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主张构成诽谤罪。法院将受理刑事诉讼,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对嫌疑人是否构成诽谤罪进行审判,做出无罪或有罪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嫌疑人构成诽谤罪,那么嫌疑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罚金、管制等刑罚。此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虽然对嫌疑人有惩戒作用,但不影响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虽然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但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真正的刑事责任。法院将审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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