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务公司简易征收可以开专票吗

答:
劳务公司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劳务公司必须是纳税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劳务公司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登记,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2. 劳务公司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机动车和关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劳务费专用发票”字样。
3. 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开,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商品名或服务名、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4. 专用发票用于报销劳务费用时,一般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作为发票订购人的凭证。
5. 专用发票一旦开具,发票金额不应小于实际提供的劳务费金额。开具专用发票后不得作任何改动或更改。
6. 专用发票作为企业报销或抵扣证明使用时,必须与正常的采购流程、付款程序相匹配。
7. 专用发票发出后,须妥善保管至开具发票之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年。期间,税务机关有权对劳务发票进行检查。
所以,总的来说,劳务公司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但需要遵循税务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填开、管理和报销。如果劳务公司的营业额达到简易课税标准以上,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不得再开具劳务费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