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什么多少周岁

答:
在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18周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的。
具体来说:
1.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 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或者补充。如果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过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也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3.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者监护人。
4. 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渐获得的。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获得更多的民事权利,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可以独立处理某些民事法律行为。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适当尊重其民事自主权的原则。
所以,总的来说,在中国公民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18周岁。但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行使民事权利,并根据自己的辨识程度和理解力,逐渐获得更广泛的民事行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