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年。

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条款如下:
第七十四条 承包人应对工程的质量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十五条 在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修理、更换、重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该等质量问题被完全消除。如果承包人未能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消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实施修理等措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缺陷责任期满后,对于影响工程性能和安全的缺陷,承包人仍应负责及时修复。该等修复应在甲方发出的及时修复通知之期限内完成。
第七十八条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对其进行的修复或更换不再另行提供缺陷责任保证。但该修复或更换应使修复或更换部分的工程达到与工程其他部位同等的质量及使用寿命要求。
综上,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不超过3年的缺陷责任。在此期限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通知承包人进行修理或补救。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仍应负责修复影响工程性能和安全的重要缺陷。修复和更换完成后,不再另行提供缺陷责任保证,但应达到工程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