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住房公积金 · 办事直通车 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答:
新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2. 如果用于购买商品住房,须提供相关购房合同或预售合同等购房证明文件。如果用于自行建造住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满足当地最低缴存基数的30%才可提取。以新疆为例,2019年新疆最低缴存基数为2400元/月,那么申请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余额至少要达到2400*30%*60=43200元以上。
4. 所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超过购房或建房合同金额的70%。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期申请提取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70%的限额。
5. 申请人缴存的公积金至少有12个月的本金和利息不可以提取。以确保申请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6. 提取公积金时,申请人和配偶都不能存在逾期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清还完成相关欠款后才可提出提取申请。
7.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建房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新疆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提取条件,申请提取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取金额和期数。如果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