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资金预售监管账户,已经解除监管后,里面的金额用转账支票取出,用途应该写什么?
答:
资金预售监管账户里的金额在解除监管后通过转账支票取出,支票用途一项应填写:
“资金预售款提取”或“预售账户余额提取”
填写这一用途是因为这笔资金原本是买房客户缴纳的预售款,存入开发商的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现在房屋已完成并交付,监管账户解除,客户通过转账支票提取预售账户中的余额,该款项性质仍属于当初的“预售款”。
如果在用途一项填写其他与实际不符的内容,比如“临时借款”、“生活费用”等,当该笔资金支票在银行通过清算后,税务机关在后续的税务审计中很有可能将其定性为开发商的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填写的内容符合该项资金的实质,即“预售款提取”或“预售账户余额提取”,则该笔款项仍可继续被视为买方客户的售房款,只需购方在购房时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即可。
因此,在将监管账户里的金额通过转账支票提取时,为避免后续的税费纠纷,支票用途一项应该如实填写为“资金预售款提取”或“预售账户余额提取”。开发商也应在任何涉及监管账户资金的凭证或记录中将该笔款项的性质定性为“预售款”。
这样,税务机关在日后的审计中,能准确理解相关款项的来源和性质,避免对开发商做出不必要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征收通知。总体来说,准确填写资金性质,有利于开发商在税务管理上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