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关于检察院、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不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答:
下列关于检察院、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不正确的选项可能包括:
1. 案件调解:检察院不具有案件调解职权,案件调解是法院的职责,检察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所以选项“检察院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不正确的。
2. 案件撤诉:虽然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案件,但是一旦起诉后,撤回起诉需要经过法院的决定和裁定。所以选项“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撤回所起诉的案件”是不正确的。
3. 案件 nonsuit:nonsuit 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的裁定,由法院决定终止审理程序。所以选项“检察院可宣告所起诉的案件nonsuit”是不正确的。
4. 案件缓刑:缓刑也是法院的裁判权,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所以选项“检察院可以对案件适用缓刑”是不正确的。
5. 案件判决:宣判刑罚也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不具有判决案件的权力。所以选项“检察院可以对案件作出有罪判决”是不正确的。
综上,对案件的调解、撤诉、nonsuit、缓刑以及判决等都是法院的处理权和职责,检察院不得代替法院进行这些处理。所以上述几个选项从法律角度来讲都是不正确的。检察院主要负责案件的起诉与公诉支持等。
总之,选项应根据我国法律赋予检察院和法院的职权来判断其是否正确,不得混淆两个机关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