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增值税不属于价外税?

答:
增值税不属于价外税的主要原因有:
1. 增值税是从价计征的,价内税。增值税是按照商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征的,这部分税额被 internalized 在商品价格中,所以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中已包含增值税额,属于价内税。
2.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但实际税负由消费者承担。企业在销售环节只是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实际负担人是消费者。因此对消费者来说,增值税是被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难以单独区分,属于价内税。
3. 增值税不会产生税收转嫁效应。由于增值税是多级征收、税负由消费者最终承担的,所以不会引起过度的价格调整,不会产生价外税那样的税负转嫁效应。这也表明其特征不是价外税。
4. 增值税的收入归税收地方政府所有。这点也不同于大部分价外税,其税收属中央政府所有。所以从归属来看,增值税也具有与价外税不同的特征。
综上,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税负承担方、税负转移效应等方面与价外税不同,体现了其作为一种价内税的特征。增值税被包含在销售价格中,对消费者来说是隐性税负,不像价外税那样可以单独认定。所以,增值税不属于价外税,而属于价内税的范畴。
当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从税收转嫁的角度来看,增值税也具有价外税的性质。但总的来说,增值税更多的特征还是价内税,所以一般不将其归为价外税类型。各国在税制设计上,增值税的归类也更倾向于价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