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后不可回用于
答:
城市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不能直接回用于生活或生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处理后的污水虽然达到排放标准,但仍含有一定量的病原体、化学物质等,不能确保绝对的安全,直接回用于生活会有健康风险。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理水质,达到生活用水标准。
2. 处理后的污水虽然可用于景观用水等,但流动性较差,容易产生异味,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需要配套消毒和除臭设施,提高水质。
3. 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虽然达标,但若大量回用于生活,仍会增加水环境污染和传染病风险。处理后的污水最好用于景观、工业等用水,生活用水需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
4. 城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含有的养分如氮磷等由于浓度过高,回用于生活会引发水体富营养化,需要配套设施进行深度处理和除养。
5. 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虽达标,但其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等积累在人体内会造成健康隐患。生活用水应选择高质量的自来水,减少有害物质入侵人体的机会。
所以,总体来说,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虽有一定好转,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宜大规模用于生活和生产。应该配套更高标准的净化处理,并开发利用途径,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生活用水应选择高质量自来水,确保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