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迷你版权多少?

答:
迷你版权是我国版权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版权形式。迷你版权的主要特征是:
1. 保护期限短,只有25年。迷你版权的保护期远短于一般版权的50年和摄制版权的50年。
2. 只能获得部分权利。迷你版权只能获得署名权、展览权、出版权等部分权利,无法获得因其他作品改编、翻译等导致的衍生权利。
3. 权利强度较弱。迷你版权的权利强度相对较弱,比如出版时无需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仅需要在出版物中标明作者和作品名字即可。
4. 权利转让限制较大。迷你版权的权利转让也受到许多限制,如仅限于邮票、明信片等的再创作和出版。
除此之外,迷你版权还有以下规定:
1. 只适用于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或摄影作品三类作品。
2. 作品要具有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书刊、报刊、网络平台首次发表或提供出版的作品。
3. 作品有署名的,应当标明作者姓名;作品无署名的,以出版时所载明的作者姓名或化名为准。
4. 一旦将作品以迷你版权形式首次发表,作者即视为已明示同意他人在该期刊载明作者姓名的前提下再创作和出版。
所以,总体来说,迷你版权是针对特定创作类型设立的一种版权保护形式,其权利期限短,权利程度较弱,权利转让也有所限制,属于版权法规定的一种较为简单的版权类型,目的在于降低某些创作获版权保护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