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A. 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可以代理提起诉讼和应诉,代理涉及的诉讼行为广泛。
B. 律师: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和应诉,代理涉及的诉讼行为也很广泛。
C. 其它中介组织:如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但代理范围可能较为有限。
D.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人等,因其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较弱,不宜作诉讼代理人。
2.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与本案相关的证人、鉴定人,为避免影响其证言或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不宜作诉讼代理人。
3. 曾在本案中担任过审判职务的法官、书记员等:为确保诉讼的公正性,这些人不宜再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4. 其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认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如双方当事人都委托同一代理人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予认可。
所以,总的来说,除了法院认定的特定人员之外,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但为保证案件的公正性,法院有权在具体案件中限制或不予认可某些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