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试述疑案处理原则
答:
疑案处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客观公正原则:处理疑案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不能主观臆断。要按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不受个人好恶影响,兼听各方面证言,综合判断。
2. 审慎严密原则:处理疑案必须慎重严密,不可疏忽大意。要慎密审查所有的线索与证据,严密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没有遗漏和疏忽。只有审慎严密,才能得出正确判断。
3. 证据优先原则:处理疑案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凭证据说话。要收集每一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分析与论证,得出符合证据的定论。证据不足时不可操之过急,要重新搜集。
4. 综合判断原则:处理疑案要根据所有的证据,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某一证据不足以得出定论,要把握贯穿全案的铁证,协调各证的矛盾,系统判断。避免因废弃不利证据而作出错误判断。
5. 程序合法原则:疑案处理要严格按照标准的法律程序进行。如取证程序,讯问程序等,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维护程序正义,保证处理结果的法定性。
6. 不定罪推定原则:在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罪行的情况下,要以“无法定罪”作为结论。这个原则体现“宁可放过万罪之人,不可冤枉一名无辜”的理念。避免因为证据不足就随意定人罪名。
综上所述,疑案处理必须坚持客观、审慎、证据优先与综合判断的原则。程序必须合法,在证据确凿前都要坚持不定罪推定原则。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做出公平正义的判断。